科研处(科技产业与社会服务处)
网站首页部门简介科研政策科研平台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学术期刊下载中心新闻通知学校主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科研政策>>宁波市>>正文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规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17   浏览次数:

为加强和完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端正科研风气,提高成果质量,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地方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关于构建服务型教育科研体系提高教育科研水平的若干意见》(甬教〔2007〕55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程。

一、宗旨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作指导,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使教育科研更好地为行政决策服务,为基层学校服务,为师生发展服务。

2.遵照国家、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指导意见开展工作,保证课题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

3.奉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热情为课题承担者提供指导帮助。

二、机构与职责

1.重新调整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与办公室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教科所,简称“市规划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和各县(市)、区的市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重点课题的受理、评审与审批。

3.负责本市教育行政、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方面省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推荐、申报与管理。

4.负责本市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省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甬高校与直属学校(单位)的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各县(市)、区组织申报的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委托当地县(市)、区规划办管理。

三、选题与申报

1.选题应立足于本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追求应用价值,讲究实际成效,扎根课堂,解决问题,倡行校本科研与行动研究。

2.申报市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应该按照不同要求,填写各级规定的课题《申报评审表》(见附件1)。

3.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和各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机构,负责市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初评工作,签字盖章以后,按照要求统一申报。

四、立项与管理

1.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分重点课题、规划课题两类,重点课题每五年申报一次,规划课题每年申报一次,由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省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由上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立项。

2.市以上立项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正式通知下达一个月内举行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会由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和各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机构组织召开,市规划办选派专家点评,主要内容是课题负责人汇报课题研究方案,专家点评课题设计的科学性与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3.市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要进行中期检查。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和各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机构须将有关课题的中期检查报告提前10天送达市规划办;课题负责人汇报研究进展情况,具体包括已做的研究工作,研究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与困难,原方案的有关调整,下一步的研究计划;检查组予以点评,提出指导意见。

4.市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在完成之前,由市规划办选派专家组进行结题指导,各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和各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机构组织安排,并将有关课题的结题报告初稿与附件材料提前10天送达市规划办;课题负责人汇报研究过程及结果(结论与效果);专家组给予点评,帮助总结提炼。

5.课题完成时须填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见附件2),递交研究报告、工作大事记与附件证明材料,办理结题证书。研究报告的文体为论述式,反对平铺直述或材料堆砌,注重提出论点、提炼亮点,注重事理论证与事实论证相结合,顺序为:封面(左上角用小号字标明课题性质、中间为报告题目、下方为单位名称与时间),扉页课题组成员名单,第1页内容提要,第2页目录(三级标题配页码),以下为正文。工作大事记按照时间顺序,扼要记录课题研究的工作进程与重大活动安排。附件证明材料为论证研究结论、表明研究结果与证明实践成效的佐证资料。研究报告、工作大事记与附件证明材料一起装订的,要统一编制目录与页码。

市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能如期结题的,须填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延期申请书》(见附件3)或递交中止报告,经市规划办批准后生效。

五、鉴定与评奖

1.市级重点课题、省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只有结题报告而无公开发表论文或出版著作的,须经两名以上专家鉴定,并填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鉴定书》(见附件4)。专家鉴定的目的在于提高成果质量,鉴定意见只做结题参考,不作评奖依据。

2.市规划办负责市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评奖的评审与推荐,申报单位须填写《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申报评审表》(见附件5),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3.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评奖分一、二、三等奖,强调奖项的权威性。

4.强化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评奖的监督机制,注重评奖程序的规范化和严肃性。评奖程序为:在甬高校、直属学校(单位)和各县(市)、区教育科研管理机构组织初评,市规划办组织省内外专家复评,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终评。评奖结果由市教育局发文公布,并颁发相应的证书与奖金。

六、应用与推广

1.高度重视市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的应用与推广,设立优秀成果应用与推广奖,鼓励学习借鉴,增强科研效益,扩大社会影响,提升地方教育科研的水准和知名度。

2.市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优秀成果应用与推广的形式有:本校使用,区域范围内应用,区域外引用。

3.对经过反复验证,不断完善,成效显著的重大科研成果,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将适时召开成果展示会或成果推广会,在全市范围的同类学校或相同学科领域推广应用。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备案:浙ICP备11036339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推荐浏览器:IE6.0以上、1280*1024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