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科联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出席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科联第一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时,选举方为有效。
四、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科联第一次代表大会应选理事36名,常务理事会成员8名,常务理事会成员从理事名单中选出。
五、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科联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由各单位、部门按程序推荐,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六、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科联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的选举,采用等额选举和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举手表决按同意、反对、弃权依次进行,代表可举手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七、理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到会代表半数以上的同意,方能当选。
八、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具体负责监票等工作。总监票人和监票人从非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并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九、选举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得票情况。
十、选举中如遇到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宜,由校社科联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出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