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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及常务理事会成员选举办法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

一、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科联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会成员。


三、出席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科联第一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到会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时,选举方为有效。


四、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科联第一次代表大会应选理事36名,常务理事会成员8名,常务理事会成员从理事名单中选出。


五、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科联第一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由各单位、部门按程序推荐,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六、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科联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的选举,采用等额选举和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举手表决按同意、反对、弃权依次进行,代表可举手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选举。


七、理事候选人必须获得到会代表半数以上的同意,方能当选。


八、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3名,具体负责监票等工作。总监票人和监票人从非候选人的代表中提名,并经大会举手表决通过。


九、选举完毕,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得票情况。


十、选举中如遇到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宜,由校社科联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出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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