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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章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4-10-10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简称“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科联”,英文名为:Zhejiang Pharmaceutical University Federation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缩写为:ZJPUFHSS),是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并接受其指导。

第二条 本会是浙江药科职业大学党委和行政领导下的社会科学学术性群众社会团体,是联系与团结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学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本会宗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落实“真”“情”“实”“意”总要求,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团结和组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开展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咨政服务、宣传普及等活动,担当浙江“三个地”的使命责任,充分发挥桥梁纽带、组织协调、宣传普及、咨询服务的作用,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特点的哲学社会科学,为早日建成医药特色鲜明的一流职业大学、推进哲学社会科学强省建设,为努力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重要窗口提供思想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为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贡献浙江智慧和力量。

第四条 本会住所为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五条 组织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学习、研究、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

第六条 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密切学校党委和行政同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联系,积极反映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建议和诉求,维护各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和社会科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依照有关规定,统筹做好新型智库等学校各类社科研究机构的建设、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 组织各团体会员和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开展社科研究、学术交流、学科建设、学术评价、社科普及、智库服务、社团管理和人才培养等工作,为学校发展创造良好人文环境;努力争取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广泛参与重点社会科学课题的攻关,促进哲学社会科学成果的转化、推广与应用,为学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第九条 整合校内外研究资源和社科力量,搭建各类社科活动平台和载体,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理论研讨,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团体、学者、学科、学会之间,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之间,哲学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之间的交流合作;加强与上级领导部门、理论研究部门和兄弟院校、单位之间的联系与协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不断提升。

第十条 加强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着重发现、培养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物、学术带头人、青年学术创新人才,着力造就一批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第十一条 做好社会科学理论刊物、著作和学术文献资料的整理、编辑工作,组织和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信息和成果的收集、整理、发布和宣传工作。 

第十二条 认真完成浙江省社科联和学校党政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校内从事人文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各社会科学类社团、院系和研究机构或个人,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经填写《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科联团体会员登记表》或《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科联会员登记表》,经批准,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请求本会保护自身合法、正当的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四)依照本会章程,自主举办各种学术活动,可获得本会的必要的支持和资助;

(五)可通过本会申请各级各类课题立项,参与成果评奖及各种评优评先活动;

(六)优秀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和先进团体会员及其个人,可获得本会的表彰和奖励;

(七)优先取得和使用本会的学术资源等相关资料和信息;

(八)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有申请退出本会的自由。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决定;

(二)定期向本会报告工作,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提供学术信息和资料;

(四)接受并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五)按要求向本会推荐优秀研究成果、优秀社会科学专业人才和先进工作者;

(六)退出本会前,应该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名誉或不按本会宗旨开展活动,本会可视情节轻重做出批评、限期整改、劝退、除名等处理决定。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校内有关单位及各团体会员按名额分配推选产生,部分代表由本会常务理事会与有关会员团体协商推选产生。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十八条 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修改和通过本会《章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选举产生新一社科联理事;

(五)讨论和通过其他应由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负责本会日常工作。理事会每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本会的理事由社科联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会议选举产生。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常务理事会成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处组成包括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或常务理事会成员调离学校则自动失去理事身份。

第二十条 理事会可聘任若干专家学者担任学术委员或学术顾问,组成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本会的学术指导和成果评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科联秘书处挂靠科研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具体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上级社科联各类拨款;

(二)学校行政事业拨款;

(三)举办各种社会科学服务活动的合法收入;

(四)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的管理与使用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并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浙江药科职业大学社会科学联合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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