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中央关于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升我市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研究水平与实践效能,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度思想政治教育类专项课题的申报、立项与评审工作,并同步推进历年课题的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凡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会员均可申报。各高校重点推荐对象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党务管理干部、辅导员及其他教职工。
2.项目负责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 申报项目已获其他科研项目支持;
(2)项目负责人2018年以来承担的各级各类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被撤题或中止;
(3)项目负责人目前仍有在研市级及以上思政类科研项目。
二、立项及资助额度
2025年拟立项分重点资助项目、一般立项资助项目和立项不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5000元,一般立项资助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为1000元。本年度继续设立辅导员专项课题,仅限一线专职辅导员申报,其他项目申报对象不限。
三、注意事项
1.课题申报参照《2025 年课题指南》(附件 3),我校推荐申报名额为3+1项,鼓励申报者自拟创新性课题,课题研究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2. 课题结题方式。(1)重点资助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核心期刊)或研究报告与决策建议稿被市教育局相关部门采纳或书面认可,或在地市级及以上党报发表理论文章。(2)一般立项资助项目:在国内正式期刊与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项目研究论文被评为结题年份本研究会的优秀论文一等奖、二等奖。(3)立项不资助项目:课题组根据选题撰写一篇高质量研究报告提交评审。
3.成果形式为论文需标注“ 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课题”,论文在核心(北大核心、南大核心)及以上期刊刊发或收录,可免于评审鉴定,直接通过验收。未能在核心及以上期刊刊发,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结项的论文必须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内容上必须紧扣所承担课题的主题和研究范围。
4.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与决策建议稿的,如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免于评审,直接通过验收。未获得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须经过评审鉴定,确定是否通过验收。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5000 字。
5.课题申报材料要求:填写《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 1)、《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专家评审表》(一式两份)(附件2)、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6),用 A4 纸正反面打印,同时报送电子表格。
6.历年课题结题要求:按照立项时的结题要求准备结题材料,填写《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 (附件 4)、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 6)。结题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5年11月10日。未能按时结题的项目,须在11月10日前提交《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附件 5)、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汇总表(附件 6),经批准后原则上可再延期一年结题。
7.课题申报、结题、延期等以高校为单位集中组织开展,各高
校须对照审核并在“项目承担单位意见”栏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流程
1.申报材料电子文档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科研处张艳艳(钉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25年11月6日10:00,逾期不予受理。
2.由于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如申报数量超出限额,届时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进行推荐。
3.拟推荐人员上交纸质稿。
附件:
1.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申报表
2.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专家评审表
3.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2025年科研项目课题指南
4.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结题申请表
5.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
6.宁波市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会科研项目汇总表
7.2025年课题各高校推荐申报名额表
8.个人诚信承诺书
科研处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