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科技产业与社会服务处)
网站首页部门简介科研政策科研平台科研诚信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学术期刊下载中心新闻通知学校主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新闻通知>>申报通知>>正文

关于开展2025年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各类专项课题结题评审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9-11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全市各类专项课题进行结题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课题范围

下列八类市教科规划专项课题均可参评。已经参评过市教科规划优秀成果和有关专项课题结题评审的,不能重复申报。具体包括:

1. 党建、青年、安全专项:《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党建研究、青年、校园安全课题》。详见附件1

2. 学前教育专项:《宁波市2024年“甬有优教”幼教专项课题》。详见附件2。

3. 学生成长指导专项:《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2024年度立项课题》。名单详见市教科所网站—教科规划—课题立项的通知,评审说明见附件。

4. 课程与教学个人专项:《宁波市第九届中小学(幼)课程与教学专项个人课题(2024年)》。详见附件4。

5. 乡村教师专项:《2023年宁波市教科规划乡村教师专项课题》(50项)。详见附件5。

6. 决策咨询(体育)专项:《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决策咨询研究课题(体育专项)》详见附件6。

7.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2024年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2021-2023年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终身教育专项)》尚未结题项目(必须全部参加)。详见附件7。

8. 德育专项:《宁波市2025年度学校德育研究课题》。详见附件8。

二、课题结题评审程序

1.初审:高校、各区(县、市)参评专项课题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各区(县、市)教科所(室)负责初审;市直属学校(单位)参评专项课题由市直属学校教科规划办负责初审,对申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能参加评审。如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有变更的,须先提交变更申请,再申报结题评审(变更申请表详见各附件)。

2.网上盲评:由市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网上盲评,评出A档(100-90分)、B档(89-80分)、C档(79-70分)、D档(69-60分)、E档(59分以下)五个层次,其中E档为不予结题。

3.终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专项类别对评审成绩进行排序,按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的比例确定获奖名单,并对低于60分的不予结题的课题进行审核确定。

4.公示:结题评审结果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在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网“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申报要求

本次结题评审,全部实行网上匿名评审,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网址:glpt.nbjks.cn-评比管理-成果评比(分党建、安全、青年、“甬有优教”幼教、学生成长指导、课程与教学个人、乡村教师、决策咨询(体育)、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德育等十个申报项目,请申报时注意评比项目)。

1)在“成果简述(内容提要)”栏中上传成果简述(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不得出现学校名称与课题组成员信息)。

2)在“成果主报告盲评文本”栏中上传《课题研究主报告》文本(不带附件,不能出现学校名称与课题组成员信息)。文本图表与字数控制详见各附件说明。

3)在“支撑材料”栏可以提交相关课题研究的关键附件。

2.发送邮箱材料:课题成果汇总表、延期申请表(不符合延期的不得申请),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各区(县、市)教科所(室)、直属学校(单位)负责审核并统一上报给各项目联系人。相关表格在各附件中下载。

3.申报的课题成果材料严禁抄袭与剽窃,严禁已获奖成果材料重复参评,附件材料切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该课题组所在学校(单位)不得申报任何奖项,并减少该区域(学校单位)下一季度申报指标。

如申报者不能正常进入平台申报,请将“姓名+手机号”通过本校科研部门、区县(市)教科所统一上报给各项目联系人,由教科所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10:00前报送科研处,并完成网上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艳艳

电话:13958398151

附件:

1.《党建、青年、校园安全课题结题评审说明》

2.《“甬有优教”幼教专项课题结题评审说明》

3. 《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结题评审说明》

4.《中小学(幼)课程与教学专项个人课题结题评审说明》

5.《乡村教师专项课题结题评审说明》

6.《决策咨询体育专项课题结题评审说明》

7.《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结题评审说明》

8.《学校德育研究课题结题评审说明》


科研处

2025年911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备案:浙ICP备11036339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推荐浏览器:IE6.0以上、1280*1024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