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全市各类专项课题进行结题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课题范围
下列八类市教科规划专项课题均可参评。已经参评过市教科规划优秀成果和有关专项课题结题评审的,不能重复申报。具体包括:
1. 党建、青年、安全专项:《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党建研究、青年、校园安全课题》。详见附件1。
2. 学前教育专项:《宁波市2024年“甬有优教”幼教专项课题》。详见附件2。
3. 学生成长指导专项:《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学生成长指导”专项2024年度立项课题》。名单详见市教科所网站—教科规划—课题立项的通知,评审说明见附件。
4. 课程与教学个人专项:《宁波市第九届中小学(幼)课程与教学专项个人课题(2024年)》。详见附件4。
5. 乡村教师专项:《2023年宁波市教科规划乡村教师专项课题》(50项)。详见附件5。
6. 决策咨询(体育)专项:《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决策咨询研究课题(体育专项)》详见附件6。
7.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决策咨询研究课题(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2024年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2021-2023年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终身教育专项)》尚未结题项目(必须全部参加)。详见附件7。
8. 德育专项:《宁波市2025年度学校德育研究课题》。详见附件8。
二、课题结题评审程序
1.初审:高校、各区(县、市)参评专项课题由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各区(县、市)教科所(室)负责初审;市直属学校(单位)参评专项课题由市直属学校教科规划办负责初审,对申报材料的资格及规范性进行核实,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能参加评审。如课题负责人和所在单位有变更的,须先提交变更申请,再申报结题评审(变更申请表详见各附件)。
2.网上盲评:由市教科规划办组织专家根据评审标准进行网上盲评,评出A档(100-90分)、B档(89-80分)、C档(79-70分)、D档(69-60分)、E档(59分以下)五个层次,其中E档为不予结题。
3.终审: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按专项类别对评审成绩进行排序,按一等奖10%、二等奖20%、三等奖30%的比例确定获奖名单,并对低于60分的不予结题的课题进行审核确定。
4.公示:结题评审结果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在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网“通知公告”栏公示,公示结束后,正式发文公布。
三、申报要求
本次结题评审,全部实行网上匿名评审,无须提交纸质材料。
1.网上申报材料:网址:glpt.nbjks.cn-评比管理-成果评比(分党建、安全、青年、“甬有优教”幼教、学生成长指导、课程与教学个人、乡村教师、决策咨询(体育)、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德育等十个申报项目,请申报时注意评比项目)。
(1)在“成果简述(内容提要)”栏中上传成果简述(字数控制在500字以内,不得出现学校名称与课题组成员信息)。
(2)在“成果主报告盲评文本”栏中上传《课题研究主报告》文本(不带附件,不能出现学校名称与课题组成员信息)。文本图表与字数控制详见各附件说明。
(3)在“支撑材料”栏可以提交相关课题研究的关键附件。
2.发送邮箱材料:课题成果汇总表、延期申请表(不符合延期的不得申请),由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各区(县、市)教科所(室)、直属学校(单位)负责审核并统一上报给各项目联系人。相关表格在各附件中下载。
3.申报的课题成果材料严禁抄袭与剽窃,严禁已获奖成果材料重复参评,附件材料切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三年内该课题组所在学校(单位)不得申报任何奖项,并减少该区域(学校单位)下一季度申报指标。
如申报者不能正常进入平台申报,请将“姓名+手机号”通过本校科研部门、区县(市)教科所统一上报给各项目联系人,由教科所统一办理注册手续。
请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10:00前报送科研处,并完成网上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艳艳
电话:13958398151
附件:
1.《党建、青年、校园安全课题结题评审说明》
2.《“甬有优教”幼教专项课题结题评审说明》
3. 《学生成长指导专项课题结题评审说明》
4.《中小学(幼)课程与教学专项个人课题结题评审说明》
5.《乡村教师专项课题结题评审说明》
6.《决策咨询体育专项课题结题评审说明》
7.《终身教育与民办教育专项课题结题评审说明》
8.《学校德育研究课题结题评审说明》
科研处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