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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高层次科研项目培育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26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高层次科研项目培育实施办法(试行)》(浙药大〔2025〕88 号)的通知,学校决定开展高层次科研项目校级培育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标

以国民经济和我省发展的重大基础理论和实践问题为目标导向,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紧跟科学研究前沿及生产一线需求,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积极探索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开展原创性探索和应用研究,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各类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申报人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所申请的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申报人在引进人才科研启动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申请。

(二)同一时期原则上只能负责一项省部级及以上培育项目。在研的各类国家级、省部级项目尚未结题者,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同级别培育项目。同一时期项目组成员参与培育项目累计不超过 2 项。支持跨专业、跨部门组建成员稳定、结构合理的科研团队。申报人获得同一级别高层次科研项目 培育原则上不超过一次。

(三)培育项目应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具有学术前沿性,预期能产生具有创新性和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近期有望取得预期成果或阶段性成果。

(四)申报国家级培育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近 5 年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指导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发表 V 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2 篇,其中 IV 类学术论文 1 篇;

2. 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要求以上级部门通知文件为准)。

(五)申报省部级培育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5 年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指导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 VII 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2 篇,其中 VI 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1 篇。

申报材料

(一)《高层次科研培育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见附件1)或《高层次科研培育项目申请书(社会科学)》(见附件2),电子版以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XX学院+姓名+课题名称申报书命名,如:国家级+自然科学+药学院+张三+某某课题申报书。

(二)《高层次科研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以国家级/省部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2025年度高层次科研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命名。

3)个人诚信承诺书(附件4),电子版以XX学院+姓名+课题名称申报书命名

四、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部门统一汇总后,在以下截止时间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以PDF格式发送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一)省级自然科学类培育项目,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0日;

(二)其他类培育项目,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19日。

结项要求

国家级科研培育项目、省部级科研培育项目培育期限均为 3 年。达到结项要求,即可提前结项。

(一)国家级培育项目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 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

2.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 IV 类及以上相关学术论文 2 篇,其中至少 1 篇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3. 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

(二)省部级培育项目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1. 获得省部级项目立项;

2.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 V 类及以上学术论文 2 篇,其中至少 1 篇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在全国百佳图书出版社出版专著。

六、经费资助

国家级科研培育项目资助经费:自然科学类每项 10 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 6 万元;省部级科研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经费:自然科学类每项 5 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 3 万元。

 

附件1.《高层次科研培育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

2.《高层次科研培育项目申请书(社会科学)》

3. 浙江药科职业大学高层次科研培育项目申报汇总表

4. 个人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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