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现转发《关于开展鄞州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请满足申报资格的教师将参评成果于6月25日上午10:00前交至行政楼207,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纸质材料包含申报表1份、成果原件1份(无法提供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成果简介1份、成果正文1份(著作类除外)。上述材料的电子文档发送科研处张艳艳钉钉。
成果形式为论文和著作的,请申报者和所在单位负责核实刊号、书号的真实性,并附核实结果的打印(复印)件。反映成果学术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1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允许使用复印件,并须盖申报单位公章)。
联系人:张艳艳
电话:13958398151
附件:关于开展鄞州区第九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的通知
科研处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