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充分发挥教育科研的先导、引领作用,推动宁波市教育科研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教育强国、教育强市建设。根据《宁波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与成果评审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及要求
1. 类别:
(1)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重点课题,研究工作一般须在自立项之日起2年内完成,最多不超过3年。
(2)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2025年一般课题,研究工作一般须在自立项之日起1年内完成,最多不超过2年。
2.要求:
(1)选题:本次课题申报选题范围参照《2025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选题指南》(见附件1)执行,也可结合实际情况自拟研究课题。
(2)申报者在进行课题论证设计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时代特征,注重把握现状、分析原因、借鉴经验、提出对策;要注重运用科学数据、客观事实研究问题;要保证科学性,注重应用性,突出实践性,彰显创新性。
(3)本年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均不拨付资助经费,各区(县、市)和学校(单位)可以自行配套课题研究经费。 重点课题结题的条件是主要研究内容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出版专著;或以课题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在CN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发表的论文以出刊为准,且须在发表刊物中注明“课题类别+课题名称+课题编号”;或研究成果获得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奖项。
3.各单位申报名额
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重点课题限额3项,规划课题限额7项。各学院按照以下申报指标组织选拔推荐工作。
单位 |
重点课题 |
规划课题 |
药学院 |
1 |
3 |
制药工程与生物技术学院、化妆品学院 |
1 |
3 |
药商学院、医药数字化技术学院 |
1 |
3 |
中药学院 |
1 |
3 |
食品学院、健康管理学院 |
1 |
3 |
医疗器械学院 |
1 |
3 |
护理学院 |
1 |
2 |
基础学院 |
1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2 |
体训部 |
1 |
2 |
行政部门 |
1 |
2 |
二、申报条件
1.每个主持人在各类课题中只能申报1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申报人不是课题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
(2)课题的申报人(负责人)为两人以上的;
(3)正在承担市教育规划相应类别课题而未结题的;
(4)同一课题已在其他市级及以上课题中立项的。
2.申报重点课题的必须要有相关的研究基础;申报者必须是该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并在课题研究中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申报课题一经立项,申报人即为该课题的主持人,课题归属申报单位。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1.申报教师填写《活页评审表》和《课题申报评审表》,电子材料命名要求:(1)申报评审表命名:“负责人姓名+课题名称”;(2)活页评审表命名:“课题名称”,不得出现教师姓名。
2.各学院按照指标做好筛选汇总工作,填写申报汇总表,并向科研处报送限额数量内申报材料。
3.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申报评审表、活页评审表、申报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科研处张艳艳(钉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截止至2025年4月3日11:00,逾期不予受理。
4.由于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如申报数量超出限额,届时科研处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5.拟推荐人员提交纸质材料并进行网上填报。
联系人:张艳艳
电话:13958398151(658151)
附件:
1.2025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选题指南
2.2025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评审表
3.2025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活页评审表
4.2025年度宁波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