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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申报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06   浏览次数:

各学院、处室、中心:

根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科研课题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现就我校2015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科研课题的选题应围绕我校学科专业方向、突出我校办学特色,题目由主持申报者自定。

二、申报类型:校级一般项目、校级重点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

2、申请人应当是申请项目的实际负责人;

3、一般项目的申报者要求是我校在编(或同工同酬职工)的从事教学、研究与管理的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下人员。重点项目的申报者要求是我校在编(或同工同酬职工)的从事教学、研究与管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

四、申报程序:主持申报者按照科研处的通知要求,按时填写递交申报书(重点项目需附查新报告),科研处将组织主持申报者公开汇报、答辩,校学术委员会遴选拟资助课题,公开公示7天,通过公示课题给予立项、资助。

1、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1)正在承担校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或未按期完成校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

(2)已主持过2项及以上校课题的负责人;

(3)已有省、部级及以上在研项目的负责人。

2、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未承担厅、市(局)级项目的负责人。

3、已获立项的课题,一律不得申报。

五、研究期限:一般项目1~2年;重点项目2~3年。

六、资助标准:一般项目:自然科学研究类:1.0万元/项,每年原则资助10项;社会科学与管理研究类:0.5万元/项,每年原则资助6项。重点项目:自然科学研究类:3.0万元/项,每年原则资助2项;社会科学与管理研究类:1.0万元/项,每年原则资助1项。

七、结题要求:

1、一般项目结题要求:需在核心刊物(北大核心)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重点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SCI收录论文,单篇或累计IF>2.0(如果是累计IF,其中必须有一篇IF≥1.0)。

②SCI或EI或ISTP收录论文至少1篇、浙江大学一级核心期刊论文1篇。

(2)申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发表浙江大学一级核心期刊论文1篇。

(3)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本,省级以上出版社,12万字以上(以版权页字数为准),并发表浙江大学一级核心期刊论文1篇。

3、发表的论文第一单位必须为我校,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均为课题组成员,研究结果申报的专利,其专利权为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所有。

八、申报材料及申报时间

1、申报时需递交的材料为:

①经本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的《校内科研项目申报书》(重点或一般项目分别填写)一式3份。

②校内一般科研项目申报不作查新要求,重点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

③上报材料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并通过电子邮件提供Word文档给科研处(E-mail:keyan@mail.zjpc.net.cn)。

2、请各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15年4月1日前上报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九、项目评审与立项

通过部门初审的项目,科研处计划在4月份安排课题负责人进行公开申报答辩,经校内、外专家评审后,择优予以立项、资助。

请申报者注意选题的科学性、先进性、可行性,切勿旧题新报。申报书的填写要规范、准确,同时做好申报答辩准备。

附件:1、校内科研项目申报书(一般项目).doc

2、校内科研项目申报书(重点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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