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科技产业与社会服务处)
网站首页部门简介科研政策科研平台校地合作校企合作协同创新学术期刊下载中心新闻通知学校主页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新闻通知>>申报通知>>正文

关于申报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2018-2019年择优资助科研项目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29   浏览次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2018-2019年择优资助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引导和鼓励人才积极开展科研工作,促进人才在培养中更好更快成长,现就做好2018-2019年择优资助科研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择优资助科研项目一般每2年组织一次申报,申报对象为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在培人员,且应以项目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进行项目申报。2018-2019年度择优资助申报对象为市人才培养工程2015年、2017年入选的在培人员。

二、申报范围

2018-2019年度择优资助科研项目完成截止期为2019年9月30日。每人限报1项。申报项目分以下两类:

1.科技类项目:项目要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科技创新和发展方向,具有一定的创造性、前瞻性和应用价值。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等重大载体建设,特别是智能制造“3511”产业体系建设的科技类项目。其中已获各级各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基本或完全相同的内容重复申报。

2.软科学类项目:项目要立足我市“名城名都”建设和“六争攻坚、三年攀高”的要求,紧紧围绕“五大发展理念”,针对决策和管理实践中遇到的前瞻性、战略性、系统性问题和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其中已获各级各部门立项的项目,不得以基本或完全相同的内容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请我校申报者递交纸质材料一式3份至科研处80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信箱:keyan@mail.zjpc.net.cn

2.我校受理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甬人社发〔2018〕43号-关于开展人才培养工程2018-2019年择优资助科研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版权所有:浙江药科职业大学 备案:浙ICP备11036339号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四明路666号
推荐浏览器:IE6.0以上、1280*1024分辨率